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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0-08
相關評論 | 農地工廠不只就地合法 立委還想送解除限制大餅 環團:「非常可怕」
農地工廠不只就地合法 立委還想送解除限制大餅 環團:「非常可怕」
但有立委對此放寬仍不滿,林岱樺就提出,應鼓勵農地工廠「產業永續」,只管環保、公安,不應限制商業行為,否則可能淪為「閒置」農地工廠。最後,因立委對特定工廠的限制、回饋金金額、及吹哨人檢舉條款有不同意見,雖然完成初審,但保留第28條的四項條文送黨團協商。

這是政府第二次為農地工廠[1] 修法。2010年《工廠管理輔導法》修正採用「臨時工廠登記」管理違章工廠,但十年輔導期間,僅7421家工廠完成臨時工廠登記、十家完成合法化,且農地工廠持續新增。政院這次提出《工廠管理輔導法》28條,以處理應登記而未工廠3.8萬家(推估)及已經取得「臨時工廠登記」的7400多家,共4.5萬家的違章工廠。
納管與輔導機制包括工廠應於二年內申請納管、三年內提出「工廠改善計畫」,十年內改善完成並取得「特定工廠登記」。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可二年內轉換到「特定工廠登記」。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再依群聚、零星的不同類型申請土地合法,變成合法工廠。
修法爭議在於已取得「特定工廠登記」、而土地尚未變更合法前,經濟部設下七大限制[2]——包括不得變更事業主體、不得變更負責人與合夥人(繼承除外)、不得增加廠地廠房、建物與土地不得轉供他人設廠等。
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則重批,限制一旦去除,等於是開大門,工廠何必辦理合法化?立委陳曼麗也認為,開大門後,工廠更不會搬到合法工業區,等於讓工廠留在農地上。

除此之外,洪慈庸提出,到「現在」違章工廠都還持續在蓋,地方政府放任不執法,她提議加上公民訴訟,讓公民團體可對此提起訴訟。林岱樺反而認為連第28-12條的吹哨者條款(民眾檢舉)都不應存在。

對於這次修法討論的結果,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會後表達「失望」、「荒謬」、「愈修愈糟」。

他問,如果讓工廠未合法就可以買賣土地與工廠,又有誰會去辦理工廠合法化?這樣的修法方向「非常可怕」,民眾也難接受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e-info.org.tw/node/2178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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